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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光的临床表现

文章来源:时间:2014-01-16 10:20:27
核心提示:散光眼临床表现(1)视力下降散光眼也称为无焦点的眼,因此视力下降是散光眼的主要症状之一,只有程度很轻属于生理范围的顺规散光视力可正常。散光的类型和程度对视力产生直接影响。

散光眼临床表现

(1)视力下降

散光眼也称为无焦点的眼,因此视力下降是散光眼的主要症状之一,只有程度很轻属于生理范围的顺规散光视力可正常。

散光的类型和程度对视力产生直接影响。视力下降的程度逆规散光较顺规散光者明显,复性散光较单纯散光者明显,度数较高的混合性散光视力下降更严重而且矫正难以取得满意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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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而言,近视性的散光近视力比远视力好,远视性的散光则远、近视力均不好。调节作用对青少年散光的视力也产生一定影响,尤其是屈光性质有远视成分的散光眼。例如调节作用可使单纯远视散光变为单纯近视散光,混合性散光变为高度近视散光,使视力下降更为明显。

(2)视疲劳

由于散光眼的视网膜上不能聚为一个焦点,所以不论看远还是看近都是朦胧不清,经常要通过改变调节或将眼睑眯起成裂隙状,其效果是使眼屈光系统的史氏光锥的焦线距离缩短,以接近最小弥散圈,使视力稍为清晰的目的,但却易造成视疲劳,如眼痛、头痛、流泪、视物重影、近距离工作不能持久等。

高度散光因为视力很差,且不能通过自我调节提高视力,常处于废用状态,因此主要表现为视力严重障碍,视疲劳症状反而不明显。

治疗

1.轻度规则散光如无眼疲劳或视物模糊,可不必矫正,反之如有上述不适、虽然度数不高也应矫正。

2.高度散光患者应以柱镜矫正,如不能适应全部矫正,可先予以较低度数,以后再渐增加。

3.不规则散光不能用柱镜矫正,可试用接触镜矫正。

温馨提示:通过上面文章的讲解,相信您对病情已经有个自我初步的判断,如果您对此类疾病及情况还有任何疑问,您可以立即咨询我们的在线医生或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451-51752972